由于工作需要,现根据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》有关规定,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队员10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工作地点
射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(射阳县兴阳路420号)。
二、招聘岗位
县城区域处突机动队。
三、报名条件
1、拥护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2、年满20周岁至30周岁男性退役军人(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0月31日);
3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4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5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6、同等条件下,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、武警退役士兵、有特战经历退役士兵、见义勇为人员和持B照以上驾驶证人员优先录用;
7、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、方式、地点
报名时间:
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。
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
报名地点:
1、射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(射阳县兴阳路420号)。
2、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科(射阳县公安局七楼)。
(二)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
1、报名材料
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(1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;
(2)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、B照及以上驾驶证(如有)原件及复印件;
(3)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,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;
(4)国家承认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资格审核
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,在任何环节,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,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“苏康码”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(未到疫情风险地区),考试当天“苏康码”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.3℃,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,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
(三)其他事项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1、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、收容教养、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;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2、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;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合同期满后主动辞职未满两年的;
3、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五、考试方式、科目、时间和总成绩计算方式
本次招聘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体能测试通过的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。
(一)体能测试
1、体能测试时间:见准考证。
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。
2、体能测试科目:体能测试采用“公安招警”的标准进行,项目为:10米×4往返跑、立定跳远、1000米跑、纵跳摸高。
3、准考证领取时间:2021年12月2日下午2:30-5:30。
4、准考证领取地点: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(射阳县公安局七楼)。
(二)面 试
1、面试人选确定:应聘人员体能测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。
2、面试内容: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面试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,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、应急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,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
3、面试时间:见准考证。
4、准考证领取时间:体能测试后另行通知。
5、准考证领取地点: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(射阳县公安局七楼)。
参加面试人员,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以便招聘部门及时通知到本人,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三)总成绩计算方法
以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,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六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
(一)体 检
考试结束后,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,体检费用自理。
总成绩相同时,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,面试成绩与学历均相同时,取系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、武警退役士兵、有特战经历退役士兵、见义勇为人员和持B照以上驾驶证人员参加体检,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(加试方式、时间另行通知)。
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(二)考 察
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,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
考察按照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》相关规定进行考察。
(三)公 示
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射阳县公安局平安射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。
(四)聘 用
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射阳县公安局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,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。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。
七、薪酬待遇
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。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,试用期结束后,工资按照《射阳县县直机关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。进入单位工作首月扣发1000元服装费,工作满一年后返还。
采取一事一奖,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、提供案件线索等信息,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。
八、招聘政策咨询
咨询电话:
18851559695 0515--68683022(唐警官)
15751139797 0515--82486360(曹警官)
九、招聘工作监督
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《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盐人社[2010]252号)执行,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。
监督电话:0515-82486026
射阳县公安局
2021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