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工作人员5名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录岗位
1、保洁:1人3 、治安巡防3人
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廉洁奉公;
(二)无重大疾病、传染病,适应岗位要求,能吃苦耐劳;心理健康,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精神、服务意识,能适应工作压力;
(三)具有射阳县户籍,年龄在18周岁以上,女55周岁以下、男60周岁以下。
(四)符合就业困难类型人员:低收入人口;女40周岁、男50周岁以上;残疾;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农民;连续失业一年以上;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;军队退役。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(至少满足其一,报名请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(电子版)。
注:选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、优抚对象家庭类型时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。
三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(三)其他事项
曾在海河镇人民政府下属部门、单位工作,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、开除的不得报考。
四、考试方式、科目和时间
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。参加应聘人员,请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招聘部门及时通知本人,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二)成绩计算方法
以应聘人员的现场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,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如果同一岗位竞聘人员成绩相同者,现场加试,直至排列出先后顺序。五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考试结束后,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《事业单位聘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(体检费用自费)。
(二)考察
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河镇组织条线组织考察,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。因个人放弃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(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)。
(三)公示
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河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及“大美海河”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。
(四)聘用
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试用,试用期3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。
六、薪酬待遇
该岗位工资待遇参照海河镇人民政府公益性人员工资标准执行。
七、招聘政策咨询
联 系 人:陈洪芝
八、招聘工作监督
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《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盐人社[2010]252号)执行,海河镇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。监督电话:0515-82843769
附件2:射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批表
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